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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 
  


 
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 詳細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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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,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。
二、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品質及水準,充實優良圖像讀物。
三、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,啟發學習藝術興趣。
教育部
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
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、文化局
1.各獎項得獎者,除獎金外,另頒發獎狀,若屬共同創作者,獎狀分別頒發,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,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分配比例。
2.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,由本館函請各縣市(含直轄市)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;國小各組、國中組指導老師,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書。
(一)收件方式:作品一律採掛號(或包裹)郵寄收件。
(二)收件時間:自民國98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。(以98年4月15日寄出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
(三)收件地址:以掛號(或包裹)郵寄至「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」收,信封上須註明「參選2009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」及參選組別。
98/3/1~98/4/15
詳見徵選簡章
徵選簡章 參考範例
作品標籤 報名表(WORD檔)
學生名冊 報名表(PDF檔)


http://www.arte.gov.tw/pro2_comp.asp?KeyID=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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